|
|
审计归档顺序
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通常包括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审计工作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审计建议书及送达回证、移送处理书及送达回证、审计报告及其征求意见书等。
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一般有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和审计证据、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等。
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主要包括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等。
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如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等。
审计归档要求
档案质量要求:审计档案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确保能够准确反映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和结果,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立卷要求:审计业务资料应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且应明确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检查、分类、编号等工作。
时限要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保管要求:应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也可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但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保管期限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保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缺资料处理方法
分析原因并沟通获取:首先要分析资料缺失的原因,如是否是审计人员遗漏收集、被审计单位未提供等。然后与相关人员或被审计单位沟通,及时获取缺失资料。例如,若缺少被审计单位的某项财务原始凭证,可要求被审计单位补充提供。
采取替代程序:对于无法获取的资料,若该资料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应考虑采取替代审计程序,如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获取书面声明、分析相关数据及趋势、参考外部权威信息等,以尽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果。
记录说明情况:若确实无法获取缺失资料,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替代程序,应在审计档案中对缺资料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资料名称、缺失原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恰当披露,以便使用者了解相关情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