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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均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公司租入一处商住两用公寓,作为职工宿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一半作为职工宿舍,一般改为办公室,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楼主: ℒᎭℯ杨ꦿ҉᭄࿚ནོ⁵²⁰ 发表于 2025-10-18 15:08[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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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均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公司租入一处商住两用公寓,作为职工宿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一半作为职工宿舍,一般改为办公室,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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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15:08:19
发表于 2025-10-18 15: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均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公司租入一处商住两用公寓,作为职工宿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一半作为职工宿舍,一般改为办公室,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匿名
发表于 2025-11-24 12:29:28
#2
匿名  发表于 2025-11-24 12:29:28
仅作职工宿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符合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政策规定。
一半宿舍、一半办公室: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依据财税〔2017〕90 号文,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办公)又用于集体福利,可全额抵扣,无需按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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ℒᎭℯ杨ꦿ҉᭄࿚ནོ⁵²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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