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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未发证的,提供房屋权属信息单;
2.已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属于单位建造的房屋,提交标注房屋用途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3.已竣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属于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提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继承或法院判决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交公证机构有关公证书、人民法院对不动产权属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资料。
无法提交上述(五)中规定材料的房屋,可以提交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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