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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区分不同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比如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但如果该车在使用10年内转让的,需要重新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征收范围:
不是所有的车辆都需要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规定,应税车辆包括:1.汽车;2.有轨电车;3.汽车挂车;4.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一条对应税车辆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下车辆不属于应税车辆:1.地铁;2.叉车;3.装载机;4.平地机;5.挖掘机;6.推土机;7.等轮式专用机械车;8.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9.起重机(吊车);10.电动摩托车。
三、申报纳税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所以,车辆购置税应该在上牌前缴纳。
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五、申报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对于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缴税;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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