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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关系
村是农村地区行政区划的“末梢神经”,下辖村民小组,或以自然村形式出现的小组。村委会全称是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自己处理、管理村内事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服务村公共与公益事务,调解村民之间纠纷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同,它是一个管理耕地、林地、荒地、生产设施、集体财产等农村集体资产并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台,可设立企业,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独立决策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打个比方,村委会就好比管行政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类似于村一级的“国资委”或“村属国有企业”。然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没有隶属关,但都要服从村委的领导,两者属于平行平级关系,互相协调配合彼此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村民。也就是说,村委会不等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应该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不能干涉其自主权,要保障法律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则要支持、配合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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