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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的本质: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施工企业的用工成本相关,与材料来源无直接关系。
税金的本质: 税金(增值税及附加)是基于工程总造价计算的。甲供材虽然由发包人购买,但形成了工程实体,属于工程价值的组成部分。施工方在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需要将甲供材价值纳入计税基数。
规范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税务规定:
计取规费: 甲供材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规费的计算基数。因为规费与人工费相关,而人工费本身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与材料来源无关。
计取税金: 甲供材必须作为计税基数计算税金。施工方按包含甲供材的金额开具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凭票抵扣进项税。
实务要点: 甲供材虽然在结算时计入造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但在实际付款时,这部分金额通常会在工程款中扣除(称为“甲供扣款”),施工方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不含甲供材费用。
核心结论: 甲供材必须计入工程造价,并作为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数。 这是税务合规的基本要求,也是造价计价的规范做法。发包人不能因材料自供就要求不计算这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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