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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6-1-13 10:20:19
对于您公司自产钢结构件并负责安装的业务,在增值税处理上是否需要分别按货物和安装服务申报,以及是否属于混合销售,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业务中货物销售与安装服务是否基于同一销售行为且密不可分,以及您公司是否以货物的生产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您公司的这种业务模式通常不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而更可能被认定为“兼营”行为,需要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您公司自产钢结构件并负责安装的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
您公司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钢结构件)的销售额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在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分别按货物销售(13%)和安装服务(9%或3%)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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