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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5-12-2 09:28:10
可以领取报酬,但性质为“补贴”:村集体的书记、主任及其他“村官”,在履行职务、为村民服务的过程中,可以依法依规领取相应的报酬。但这种报酬在法律上通常界定为“工作补贴”或“生活补贴”,用以补偿其为村务工作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而非作为其在村集体企业中劳动的“工资”或直接参与分红的“利润”。
报酬来源需合规:这部分补贴的来源可以是村集体经济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或党费支持等。其标准和发放应当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如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开透明。
禁止不当取酬: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或者以各种名义违规领取不应得的报酬。其领取的补贴应当与其为村集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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