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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经销企业,运输中有部分器械包装破损,不能再使用。请问这部分增值税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呢?

楼主: ℒᎭℯ杨ꦿ҉᭄࿚ནོ⁵²⁰ 发表于 2025-10-18 15:09[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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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经销企业,运输中有部分器械包装破损,不能再使用。请问这部分增值税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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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8 15:09:20
发表于 2025-10-18 15: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经销企业,运输中有部分器械包装破损,不能再使用。请问这部分增值税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呢?

匿名
发表于 2025-11-10 11:24:11
#2
匿名  发表于 2025-11-10 11:24:11
一、判断标准
需转出进项税的情形若破损因管理不善造成(如未按规定包装、未采取防护措施),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需转出对应进项税。例如:未使用防震材料导致器械碰撞损坏;运输前已发现包装破损但未更换。
无需转出的情形若破损属于正常损耗(如行业公认合理范围内的轻微碰撞)或因第三方责任(如物流公司操作不当),则无需转出进项税。例如:物流公司未按合同路线运输导致颠簸损坏;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实务操作要点
责任认定依据
运输合同条款:若合同明确物流公司对破损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属于第三方责任,无需转出;内部管理记录:如包装标准文件、验收单、事故报告等,可证明是否存在管理漏洞。保险理赔与进项税关系无论是否获得保险赔偿,进项税处理仅取决于损失原因。例如:因物流公司未盖防水布导致进水,即使获得赔偿仍需转出;暴雨导致损坏,即使未获赔偿也无需转出。争议处理:若税务机关质疑损失性质,企业需提供运输合同、责任认定书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非管理不善造成;特殊情形:若破损器械涉及违法违规(如未取得注册证),即使非管理不善仍需转出。
总结:破损是否转出进项税的核心在于损失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需转出,第三方责任或正常损耗无需转出。企业应通过合同条款、内部记录等证据链明确责任,合规处理税务事项。
匿名
发表于 2025-12-8 14:13:20
#3
匿名  发表于 2025-12-8 14:13:20
对于您公司——医疗器械经销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装破损损失,因其属于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且通常由第三方责任(运输方)导致,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因此,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可以正常抵扣。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完善内部证据链,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核查,并妥善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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