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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升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发票通常不得抵扣,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和注意事项:
一、不可抵扣的情形
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
原因: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本身无抵扣权,其购进货物的成本已计入损益。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
即使进项票是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取得,若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仍不得抵扣。
二、可抵扣的例外情况
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之日起,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专票)可抵扣。
例外:若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已取得固定资产(如设备、不动产),且该资产在生效后仍处于使用状态,其进项税额可追溯抵扣(需符合规定条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取得的进项票
即使业务发生在小规模期间,但发票开具时间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且交易真实、符合抵扣条件(如用于应税项目),可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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