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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逾期交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24-4-28 11:25[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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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逾期交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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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1:25:15
发表于 2024-4-28 11: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匿名
发表于 2025-12-8 11:14:43
#2
匿名  发表于 2025-12-8 11:14:43
原则上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社保滞纳金是因单位违反规定逾期缴纳社保而产生的带有惩罚性的款项,性质上属于上述不得扣除的范畴。因此,这部分滞纳金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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