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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否可以合并

楼主: 番茄榨汁🍅 发表于 2024-8-8 09:04[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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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否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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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09:04:01
发表于 2024-8-8 0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是否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多份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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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09:04:11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09: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因此,纳税人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属于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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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16:36:27
发表于 2024-8-8 16: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属于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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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2 09:13:50
发表于 2024-9-12 09: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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